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否如期落实?其规范性和公平性是否得到保证?人民群众是否满意?针对这些问题,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考核评估办法,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量化考核。 根据办法,将对5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: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、工作制度与机制建立和实施、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情况;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、工作资金落实以及使用、管理、监督的规范性、公平性和效率;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、技术指导、奖惩制度和机制落实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、信息报告、质量控制责任落实;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、质量和效率;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知晓率、利用率、满意度以及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等。办法规定,将居民、重点人群和各类患者的意见作为重点考核依据,同时鼓励苏木(乡镇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嘎查(村)居委会参与考核评估。 今后,该自治区将每年对盟市开展1次综合考核评估,每个盟市抽查2个~3个旗县市区,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~3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以文件形式通报考核评估结果,定期向社会公示,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核拨经费、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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